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借钱也是一样。很多民间借贷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就会扯上官司。提到“官司”两个字,相信大家都会头疼。很多人怕打官司,源于官司“难打”,这个“难”难在哪里呢?
首先是一场官司,消耗的时间成本,让人头疼。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人都在负重前行,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未来在打拼,根本无暇顾及到官司。就算是你有时间休息来关心案子,那法院不休息吗?其次就是经济成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等一大堆的费用需要支付。时间成本加上经济成本让很多人对法院望而却步。
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官司可以不用自己打,可以委托他人去执行,这也是我们所谓的委托代理人。大概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在《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也就是说,假如A为债权人,A将自己的债权委托给B,让B替自己执行,那么B就是委托代理人。假若B执行到任何的资产法院都会发放到A的账户而不是B账户,B也无权替A决定任何事宜,除非是A给到了特别的委托。所以,对于怕打官司的人来说,委托执行也是值得考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