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年利税达万元,两股东却因多年的严重利益冲突打官司欲解散公司……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9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在深夜11点半促成两股东达成调解,避免了大量车主和数百名员工的权益遭受损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利益严重冲突,两股东打官司公司面临解散
某汽车销售公司于年登记成立,是一家从事某品牌汽车整车、零部件销售及维修保养等的大型4S店。多年来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净资产数亿元,但两股东南京甲车辆公司(持股49%)和南京乙销售公司(持股51%)就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利润分配等事项长期存在冲突。
年起,甲公司7次起诉汽车销售公司和股东之一的乙公司,认为乙公司损害汽车销售公司利益,不当阻止其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汽车销售公司持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损害股东利益……两股东因严重对立,多次发生员工间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年11月,甲公司以股东僵局无法化解为由,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汽车销售公司。
该院承办法官朱贺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发现汽车销售公司两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十分严重,僵局很难化解,符合司法解散的法定条件。但是,汽车销售公司的困境并非外部环境导致经营的困难,而是公司股东矛盾导致企业陷入困境。若因此将公司解散,不仅两股东“两败俱伤”,同时众多车主的车辆维修、保养将面临难题,数百名员工将面临被遣散,对区域的经济发展有诸多不利影响。
法官促成调解,避免车主、员工权益受损
在距离审限届满只有一天时间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朱贺已草拟好判决,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只能进行宣判,但他决心再尝试调解一次。
当天下午2点,两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到达法庭。朱贺梳理双方矛盾,再次分析公司解散对两股东带来的严重利益损害,调解持续了4个多小时,双方的预期仍有万元的差距。这时,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为谈不下去,直接离开了现场,让案件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朱贺没有放弃,通过电话反复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调解方案,并在法庭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场沟通,终于在当晚11点半,促使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双方签署备忘录,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乙公司通过分配利润、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甲公司,甲公司退出经营。
深夜11点半最终达成调解
达成调解后甲公司撤诉,至此,双方持续了七年之久的矛盾终于得以解决。据介绍,目前,第一笔款项已支付完毕,经双方股东配合,汽车销售公司已经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
“该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助企纾困案件,是因为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将被司法解散的局面。”江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的办理,不仅坚持适用法律规则,更是以社会效果作为落脚点,平衡股东、职工、债权人多方利益,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
通讯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