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言财经
刘德华与奥迪合作的“小满”宣传短片抄袭事件,目前暂时以涉事各方道歉、视频从奥迪全渠道下线告一段落。
知识产权保护素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尤其是奥迪“小满”这种像素级抄袭,绝不是单纯一封道歉表态就能磨灭事件对中国广告业的负面影响。
做得对,值得表扬;做错了,也要立正挨打。
除了各方公开道歉外,遭到侵权的北大满哥如果要求奥迪以及广告代理商赔偿经济损失,也是理所应当的事。
但是,事件爆发后,有网友以及媒体扒出了北大满哥的“小满文案”以及他的诗作,也都并非其本人原创。北大满哥疑似也有“抄袭”问题,那么,如果北大满哥起诉奥迪,他能获得赔偿吗?
几个复杂的问题
第一,这条广告是否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新规定,短视频、直播被归类到了“视听作品”范畴,是受《著作权法》直接保护的。此外,文案本身具有独创性,也被全面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即使仅对文案的抄袭也构成侵权。
第二,北大满哥文案是否也抄袭?
北大满哥于5月21日晚指出自己文案被奥迪宣传片抄袭后没多久,就有网友扒出其有关小满的文案早在年就有人用过。
年,博主
那么满哥关于小满节气的文案是抄袭吗?
第三,北大满哥创作的诗到底原作者是谁?
另外,奥迪“小满”视频中,还抄袭了一首诗:
花未全开月未圆
半山微醉尽余欢。
何须多虑盈亏事
终归小满胜万全。
按照北大满哥的说法,这首诗除了第一句是借曾国藩的一句话外,其余都是自己创作的。
然而,有关这首诗的原作者却也有争议。
三言财经注意到,5月22日晚,有媒体发文称,这首诗是曾国藩写的。
那是满哥抄袭了曾国藩?
第四,奥迪、广告代理商要担责吗?刘德华有责任吗?
奥迪“小满”广告中,一共涉及奥迪品牌方、上思广告代理商和刘德华。如果北大满哥起诉追责,那么奥迪作为品牌方,上思广告作为代理商,要担责吗?刘德华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否也要赔偿呢?
上述几个问题是北大满哥若起诉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那么针对每个问题还需要一一分析。
专家:北大满哥文案受著作权法保护
奥迪需担责,但刘德华无责
博主尤琳:了解节气的人均有此发现,并非独创性思想
今日,博主yoli尤琳回应称,每个深入了解24节气的人都会有此发现,并不算什么独创性的思想。
并且另据网友扒出的发表于年的一篇文章显示,对小满节气的解释、寓意理解都与北大满哥文案大同小异。
那么,按照尤琳的说法,北大满哥关于小满节气这部分描述似乎不具备独创性,这是否意味着北大满哥无法依此要求法律保护其著作权呢?
有认证为执业律师的博主发表观点称,“有小暑有大暑,有大雪有小雪,有小寒有大寒,有小满而没大满”,这是中国历法,是客观事实;其次,古人诗句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北大满哥若起诉可能不能胜诉。
从这个角度来看,北大满哥对于客观事实表述,确实不具独创性,法律不予以保护;但另一方面,北大满哥的文案中,其实并不只有事实表述,也有部分具有独创性的观点。
专家:北大满哥文案有客观事实描述
但也有个人观点
受著作权保护
三言财经就此事咨询了知名律师赵占领,对方表示,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其只保护对于事实的表达,而不保护事实本身。在北大满哥文案中,不仅有对于事实的陈述,还包含着他的个人观点。比如由小满节气引申出关于人生态度的一些观点,这类内容就是具有独创性的,是属于北大满哥创作的。
因此,北大满哥文案具备独创性,也受法律保护,是能够要求赔偿的。
无证据显示北大满哥诗作系抄袭曾国藩
再来看诗的问题,北大满哥发布的这首诗,到底是只借用了曾国藩的一句话,还是整首诗都是抄袭曾国藩的呢?
三言财经仔细调查发现,前述媒体报道的所谓曾国藩的诗,原诗句实际上是这样的:
花未全开月未圆,
寻花待月思依然。
明知花月无情物,
若使多情更可怜。
而且这首诗也并非曾国藩作品,只是曾国藩在其家书中引用过诗的第一句“花未全开月未圆”。该诗原作者是北宋名臣蔡襄,诗名为《十三日吉祥探花》。
而北大满哥的诗除了第一句引用“花未全开月未圆”外,其余三句均为其原创。
按照北大满哥自述,他创作的这首诗成诗于年。三言财经依照该线索调查,在年以前,所有有关“花未全开月未圆”这句诗相关的都是《十三日吉祥探花》。因此,说北大满哥抄袭曾国藩的诗毫无根据。
刘德华不用担责
赵占领律师表示,刘德华在本案中并不符合广告代言人需要负责的情形。首先,并没有证据显示刘德华没有驾驶过奥迪汽车;其次,他本人也难以、无法判断该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第三,刘德华也并不能判断相关文案是否抄袭。
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闫兵表示,本次事件并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不属于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不涉及虚假宣传。因此,刘德华并不会因广告代言人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很多律师均发表了相同观点,认为刘德华在本事件中不涉及《广告法》的违规内容。
奥迪责无旁贷
广告代理商责任视合同而定
赵占领律师表示,奥迪在本次事件中具有无法逃避的责任,而上思广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与奥迪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通常是品牌方委托第三方制作,那么责任的认定便取决于品牌方和代理公司之间的合同。
赵占领表示,一般品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其对广告视频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约定广告代理商要保证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那么,在这次抄袭事件中,奥迪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广告代理商则可能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奥迪公司在向北大满哥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广告代理商进行追偿,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言财经也向一位广告代理商业内人士咨询了该问题。
根据对方向三言财经提供的一份品牌方委托广告代理商的合同显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实对知识产权有着严格要求。
合同约定,甲方,即品牌方,在支付创意费用后,对该作品的创意、草稿、内容等全部创作过程中的任何作品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
如果乙方,即广告代理商,使用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并由此引发第三人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或者其他程序,乙方应对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进行赔偿。
此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素材,也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等内容。
那么,在这次事件中,如果奥迪与上思广告签署了类似合同,按照赵占领律师观点,北大满哥在起诉后,奥迪可向上思广告提起诉讼。
北大满哥或能获赔上万元
理清了上述一系列复杂问题后,我们终于能大致分析出如果北大满哥起诉能获得多少赔偿了。
赵占领律师介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简而言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权利人若能够确定自己损失的话,则以自己损失金额主张赔偿;若确定不了,则以对方违法获利金额主张;如果仍无法确定对方违法获利金额,那么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那么,北大满哥可能获赔多少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参考前不久热议的赵徳馨教授起诉知网案件。赵徳馨教授因知网未经同意收录其论文,最终法院判决赵徳馨胜诉,获赔70余万元。
不过,这70万多万是赵徳馨一系列遭侵权文章的总赔偿价格,按照单篇案件来看,法院判决以每千字元左右的价格要求知网赔偿。
那么按照此标准,北大满哥视频文案并不足字,若按照字计算,可能获赔金额并不高。
但是,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逻格斯观点,本案中,北大满哥获赔金额多少取决于其被诉方是谁。
如果北大满哥起诉奥迪,可能因为无法准确确定自己损失金额以及奥迪违法获利具体金额而最终由法院裁定,那么获赔金额可能并不高,或许有3千元左右。
但是,如果北大满哥起诉广告代理商,那么获赔金额则可能上万。因为代理商与奥迪品牌方签订有合同,法院则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判断赔偿金。
当然,这一切都是根据各种信息汇总分析,如果北大满哥决定起诉索赔,实际能获赔多少还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今日,三言财经曾联系北大满哥,咨询其是否有起诉索赔的计划,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复。
目前,奥迪以及上思广告尚未对抄袭事件发布新动态。三言财经认为,无论北大满哥文案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他是否能够胜诉获得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人们的思维、创意是宝贵并且无形的财富,如果不能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创作环境,那么大众想象力、创造力会受到严重阻碍。这对推动社会发展毫无正面意义。
此外,“小满抄袭”事件是对整个中国广告界的一记响亮耳光,相信每个广告人都不愿意看到一夜封神的神作,次日就成了笑话钉在耻辱柱上。对于强调创意思维的广告行业来说,仅靠几封道歉信是远远不够的。
“人生小满,不自满,知不足”,希望这次“小满”事件,能让品牌方、广告方重新审视自身不足,做出真正有意义的原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