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打官司,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聘请律师,自己在网上查查法律规定,或是找几个律师咨询一下,觉得心里有谱了,就去了。今天咱们来聊聊,当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时,如果只靠自己打官司而不请律师,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作为纠纷的当事方,容易情绪失控,难以正确应对庭审
人一旦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就难以做到客观中立,常常会失去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当事人在遇到官司时,最通常出现的心态是紧张、焦虑、愤怒,面对对方的质疑、非难,容易感情用事,把法庭当成自己宣泄情绪的地方,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规则,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办理过一个案件,对方当事人在庭上声泪俱下,又哭又骂,但其实绕来绕去只说了一件事,还跟案件争议焦点关系不大,而且也还没有举出有效的证据做支撑。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法官没有义务为你寻找证据,遇到这个当事人这种情况,说的很动人,感情很丰富,但是跑题了,又拿不出证据,法官就是想支持他也没有依据啊。
二、不懂民事诉讼程序,白跑腿是小事,还可能影响自身的重大利益
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复杂而完善的制度,从立案开始,就难倒了很多人:我这案子是不是属于民事案件?我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起诉的主体对不对?诉讼请求该怎么确定?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有的当事人就想,先拿着材料去法院问问吧,往往是到了法院,立案窗口的法官大手一挥:“我们不负责解答这些问题,您找个律师吧。”
但是,您可能不知道,民事诉讼程序其实很重要,耽误了程序,有的权利就主张不了了,很可能会影响到实际利益,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就对当事人在胜诉后能否顺利的拿到钱有关键性影响。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应该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空有一纸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
三、对法律规定似懂非懂,可能会在庭审中做出对己不利的自认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时被告是自己开应诉的,他自己就是房产中介,对房产交易流程很熟悉,自己也粗学了一些法律知识,颇有自信。开庭时,法官问了他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你构成违约,你是否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申请酌减?”被告很自信地回答:“我承认我构成违约,不认为违约金过高,但是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不能要求我赔偿。”最后他败诉了,输得很惨。他这句话相当于自己承认了自己有违约行为,而他又对诉讼时效规定一知半解,以为自己的案子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实没超过。这个被告可能到现在为止都不明白自己这句话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所以,我建议,在案件结果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让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您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