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委托某律所代理其丈夫刑事申诉案件,前期支付50万元律师费后,认为律所未恪尽职守,要求确认《聘请律师协议》全部无效,并返还律师费。近日,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关于风险代理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因此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杨女士诉称,年,其丈夫被法院判决骗购外汇罪。后杨女士经人介绍与被告律所签订《聘请律师协议》。协议签订后,杨女士向律所支付了律师费50万元,后律所并未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此后,律所要求杨女士再付万元遭拒,随即律师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