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祖国大地涌现出了无数用于居住的花园、别墅等,有的人住进了盛世豪庭,有的人住进了乐府江南,有的人住进了百花园等等,这越来越多的小区,就有了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来为小区管理做服务。
小区聘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本来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些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不像我们大家期望那样的和谐,矛盾纠纷各地都有不同数量的上升,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合作关系,为什么会发生了一些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不愉快呢?
◆我们还是来看看当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合作一开始是什么样的情况,许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在民主程序上就存在问题,且在后期履行业委会职责上也存在问题,在小区业主不具有代表的权威,没有把小区业主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是很多地方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其次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具有透明性,没有真正对物业服务的标准要求,写进物业服务合同里,这时候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时候随意性太大,服务瑕疵太多,业主有意见就避免不了了。
◆再次物业公司没有正视自身职责,而把自己放在管理小区甚至是小区业主的管理者的地位,小区业主不服从管理,就不让进门回家,甚至有的物业公司擅自动用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为物业公司谋取利益,这样矛盾一触即发,就会发生争吵、业主拒交物业费等等。
◆为了区区几百元的物业费,打官司对簿公堂也是在所难免了。物业公司满以为胜券在握,但是己身不正,法院判决并没能使物业公司心愿所望。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真实案例吧(案号是皖民初31号)
◆原告安徽省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丁XX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称被告为XX花园小区31幢业主,房屋面积为.66㎡。根据被告与安徽省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规定,原告一直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约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被告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是,自年1月1日被告开始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截至年12月31日,被告共计欠缴3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缴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其一直拒绝缴纳。
◆业主答辩:1、被告不是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而是迟延缴纳物业费,之所以迟延是因为原告不能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与当初承诺差距较大,小区日常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小区绿化问题、车辆乱停问题、保安问题等,特别是小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曾被XX区消防大队进行处罚,至今未整改,严重威胁了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2、因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有权依法要求原告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重做和减少价款的法律责任。
★★★法院将会如何判决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因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有瑕疵,法院酌情按照合同服务内容予以扣减10%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主张欠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元,法院以九折判决业主应缴纳的物业费为.4元(元×90%)。
案后思考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合作,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业主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作为小区居民接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安保、消防等方面存在服务不到位的辩解意见,根据其提供的证据,物业公司在绿化、保洁、安保、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服务瑕疵,但尚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不能构成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因物业服务系针对广大业主具有公共性,每个业主利益角度不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权利,良好的物业服务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长期良性互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多渠道加强与业主的交流沟通,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答复与解决,为业主及使用人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优雅的生活环境,这样物业公司才能赢得小区业主的支持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