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参与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律师本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还原事实真相,但有的律师却引导当事人刻意隐瞒关键证据,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天河法院对该名不诚信律师开出罚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去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对虚假诉讼采取“零容忍”态度。
《意见》明确指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被处罚3万
在天河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小明(化名)是原告冯某的诉讼代理人。冯某表示她与前男友王某恋爱期间,曾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借给王某万,但王某一直未偿还,后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冯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债务。
法庭上,律师小明表示被告王某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