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同事或是其他熟人跟自己借钱时,很多人都碍于面子,最终还是把钱借给了他人。但这些借钱的人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只借不还的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很多人会束手无策。借钱的时候是把对方当朋友,结果日后对方不还也不接电话,朋友没了,自己的钱也要不回来,真是苦恼。万般无奈只有依靠法律了。想起打官司,程序那么长,等打完官司,对方的钱早就转移了,申请执行也要不回来。怎么办呢?别急,今天就教你两个好办法。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你需要做的就是,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债权文书),向债务人住所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拒绝偿还债务,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申请费是元。
提醒二点:
1、在你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最好申请诉讼保全。将对方的财产先保全起来,免得支付令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2、申请支付令时,一定要在债务人能够直接送达的时候。如果债务人不能直接送达,你的申请就会被驳回。
二、送达律师函
送达律师函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对方履约。
往往当事人在借款不还时,多次找债务人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