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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1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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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

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听起来没啥不妥。事实上,在行业内,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什么呢?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这样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对于一些财产案件,比如工程款类的案件,或者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即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帮助维权,收取工伤赔偿款的一半作为代理费太高了。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这个案件中,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争回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进行所谓风险收费。

实际操作当中,农民工维权难问题普遍存在。工伤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十分繁琐,不少农民工希望尽快解决眼前困难。再者,按照他们朴素的想法,按结果给钱,实在。毕竟能给自己要来更多的钱,律师也能得到更多的代理费,这样律师办起案子来才会更尽心尽力。

农民工工伤案件代理确实程序复杂,耗时长,认定工伤案件最关键的是首先要认定劳动关系。往往,一个工伤认定案件,官司打个两三年都算正常的。尤其在农民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在40%左右,更多的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或者发包单位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他们可能是跟着包工头打工,有的案子只能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

劳动者维权成本降低了,但是相对应的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也低了,比如到了法院,一审和二审可能就是十块二十块钱就可以走两个诉讼,可能拖上半年、一年,这种情况下,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就非常普遍。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可能要走三四个或者更多的程序,工伤认定在拿到工伤证之前可能要打一年的官司。到工伤认定之后,可能又提起行*复议、行*诉讼、一审和二审。当然还有些案子,可能单位已经破产了,导致最后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程序过于复杂,导致很多案件不能及时结案。这就导致了农民工维权非常的艰难。

事实上,我们国家对于像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权,有非常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府行为,由*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

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要如何申请呢?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因此,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另外,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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