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
一、加盟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暴利;
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
九、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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