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又有新变化了。
北京比特大陆的法定代表人之争,一年内转了三个轮回:
年10月,从詹克团变为吴忌寒,但因为吴忌寒方提交用于工商变更的股东决议有瑕疵,被詹克团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
年5月,北京比特大陆的法定代表人再次变回詹克团。
中间发生了抢矿机、矿场等事件….
年9月14日,北京比特大陆再次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团变回吴忌寒。
吴说区块链的文章说,9月15日上午詹克团召开全员大会,北京奥北科技园、深圳工厂两地正在紧急转移物资。
1.吴忌寒为何能重新上位?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北京比特大陆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谁担任执行董事,又由股东决定。
北京比特大陆的股东只有一个,就是香港比特大陆%持股,而吴忌寒是香港比特大陆的授权代表。
所以,吴忌寒可以代表香港比特大陆,以北京公司股东的身份做出决定,由吴忌寒担任北京比特大陆的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成为法定代表人。
2.上次吴忌寒上位为什么被撤销?
这个问题“股权道”之前分析过,因为吴忌寒这边拿去办变更的股东决议有瑕疵,在詹克团去申请行政复议后,就被撤销了。
3.吴忌寒这次上位能坐稳吗?
吴说区块链的文章说:“录音显示,詹克团方面多次强调:此次变更是海淀区滥用行政手段、滥用职权干涉民事案件。”
这个问题“股权道”之前分析过,吴忌寒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吴忌寒能够以%持股北京公司股东的身份做出决议。
詹克团虽然是前任法定代表人,但他不能阻止股东决定更换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如果前任就能挡住变更,而吴忌寒代表%持股的股东却不能办变更,那真有可能如詹克团所说的被干涉吧?
在下面的专栏里有更多相关的分析哦:
吴说区块链的文章说:“詹克团方面的策略,依然与此前类似,是去找到吴忌寒方面做变为行为中的形式差池,例如是否进行了线上申请、落款时间是否正确等”。
吴忌寒上次犯过的错误,这次还会再犯吗?
如果吴忌寒这边没有犯错误,詹克团能要求撤销的可能性极低。
其实就算吴忌寒真的再次犯错,依然可以再次出个没有问题的股东决议,去办变更哦。
4.正在进行的多单官司有何影响?
星球日报的文章说,詹克团方起诉请求确认:由吴忌寒于年10月28日代表香港比特签字作出的股东决定不成立(()京04民初号)。
“股权道”前面的文章说过,就算詹克团赢了这场官司,也无法撼动吴忌寒的地位。
因为吴忌寒能代表%持股北京公司的香港股东,就算一份股东决议有问题,他还可以做出10亿份没有问题的股东决议,那詹克团岂不是要打10亿场官司?拿律师费发财了….
星球日报的文章还说,吴忌寒起诉上一次行政复议的官司被第五次中止审理,要等()京04民初号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竹子想说,这单官司已经无关大局,因为现在是重新办了一次变更,就算詹克团赢了这单官司也改变不了结果。
关键是:谁能控制香港公司,谁就能决定北京公司的事情。
为什么詹克团首选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去法院打官司?
(1)就第一次变更问题,詹克团在年11月初已经先去法院起诉了,在年11月7日改申请行政回复,一个星期后去法院撤诉。
(2)行政复议和打官司的时间不同
行政复议法要求,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经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天。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在6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一审判决后还有二审3个月,院长也可批准延长;民事诉讼中间还可能有中止、暂停。
而行政诉讼的时间要求和民事诉讼差不多。
所以,行政复议最长时间是90天有结果,而打官司可能需要1-2年才有结果。
为了争取时间,选择行政复议更快,而且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后,还可以再去打官司。
(3)专业度不同
相比而已,法院比行政复议更专业,而且法院判决书是公开的,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不容易被灰色。
5.法定代表人有什么用?
这么多公司抢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能代表公司,他签字的后果需要公司来承担,而且打官司时法定代表人签字才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有其他职位完全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看“股权道”前面的分析文章。
一些大师为什么建议你千万不要做法定代表人?
可能是他不懂法律?或者他教你做的本来就是违法犯罪的事?
如果公司从事正当业务,做法定代表人并无太大风险,最多也只是因为公司问题被限制消费等而已。
如果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不是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要进监狱,刑事责任是按照实际责任人计算的,不是按照法定代表人计算,在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第二版的书里会有案例介绍。
6.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能多次反转?
前面说了,因为股东决议有瑕疵,所以吴忌寒的第一次变更被撤销了。
在还没发生问题之前,多数人都是不会重视股东决议之类的文件吧。
等到发生问题再去打官司,可花再多钱打官司也改变不了前面签过的文件哦。
因为一个股东决议,花了N多个月才回到原点,中间发生这么多事情,这代价也是足够大的。
虽然前面有人不断踩坑,但后面还是有人会前仆后继往里跳。
竹子朋友圈的一位老板说:很多人听律师说的会把自己拉到沟里,律师没从解决问题或引发一系列连索反应考虑问题,因为那些和他无关…
其实律师至少分两种:
一种是以打官司为主的诉讼类,市场上多数律师都是这种,企业出问题才有机会打官司,才有机会收钱哦。
二种是以不打官司为主的非诉讼类,因为不打官司时多数企业都不愿意付钱,或者只愿意付很少的钱,所以多数律师都不会把精力投入到非诉讼,所以这种律师是极少数。
打官司时问题已经发生了,针对问题去解决就可以。
非诉讼是问题还没发生,预想多种可能性,提前设计规则,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但如果律师把非诉讼做好了,企业都不发生问题,企业会觉得律师费都白付了吧?所以多数人觉得打官司的律师才叫律师吧。
想起扁鹊三兄弟的故事:
三弟扁鹊最出名,但扁鹊说他大哥水平最高,自己水平最差。
可为什么水平最差的最出名?
因为水平最高的大哥,是在得病之前提前铲除病因,让人不得病,所以很少人知道大哥的水平。
而水平最差的扁鹊,是在病情很严重时治病,所以名气最大。
如果你是医生,愿意做扁鹊还是做他大哥?
多数人会选择做扁鹊吧,因为做扁鹊才有钱途呀,做他大哥费力气又没钱途,也许要被饿死的。
多数律师也是顺应市场选择,选择做企业愿意付钱的事,而不是真正有用的事。
治病与预防的问题,比如这次疫情,在病情发生没多久就找到治病的办法了,但大半年过去都还没真正解决疫苗问题,你觉得治病容易还是预防容易?
如果不是发生如此严重的疫情,去年告诉你有个疫苗可以预防此病,多数人都不会花钱购买吧?
在发生严重病情后,可能很多人愿意付钱购买了,可有些人已经永久离开了,有些事情是没机会后悔的。
价格会引导市场行为,打官司容易收费,律师才愿意投入精力去做;不打官司企业不愿意付钱,多数律师就不愿意投入精力。
可对企业而言,到打官司时已经晚了。
律师也有千万种,如果企业想找到那个让你不用付出各种踩坑代价的人,需要自己有眼光,也要有足够的付费愿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