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就不愿意打官司:原因一,打官司起诉对方就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来回跑特别累;还有,打官司若请律师要花钱,这钱花的冤枉。告诉大家,大家也不必太过担心这些问题,借钱的时候写的借条上就要写详细,避免出现这些麻烦,请看方法:
借条上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居住城市不同,打官司的话出借人就要到借款人城市打官司,这样就会额外添加很多麻烦,劳神费力还费钱。这时候就要知道,根据合同法,合同或者借款协议可以在书面上选择有争议时管辖的法院,只要不违法合同法对管辖区的规定就行。
借条上可以写明发生官司后由谁来承担律师费
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可以写明,比如双方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等等,在没有其他违规条件下,法院大部分都是判决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当然有些法院比较严格,所以必须在合同中标明这是“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