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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2 16:25:00

女记者的眼泪

安阳狗咬人事件发生后,被狗咬的老人及其家属为了讨个说法,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节目组,希望通过媒体帮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小莉帮忙”的前身是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新闻栏目“民生大参考”中的一个新闻版块,自08年创办以来因其节目形式独特,服务性强而倍受观众好评。年,民生频道为进一步加强节目创新力度,扩大民生定位的外延与内涵,特将此版块扩大至40分钟形成一个独立的栏目“小莉帮忙”。

改版后的“小莉帮忙”栏目因其视野更广阔,形式更活泼,反映民生问题更直观,服务效果更明显而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在河南,对于普通的民生问题,“小莉帮忙”的成功率非常高,一般而言,“小莉帮忙”节目一旦播出,节目所反映的问题很快就会得到回应。

然而,在安阳狗咬人事件中,“小莉帮忙”一连做了9期节目,历时两个月,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狗咬人事件,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最令“小莉帮忙”感到困惑的是采访调查过程中,节目组和伤者家属受到的各种欺骗、推诿、扯皮与刁难!使他们切身体会到了老百姓办事的艰难!以至于“小莉帮忙”的女记者都为自己的“无能为力”而流下了眼泪!

女记者的眼泪,触动了社会各界的神经,引起了强烈的共鸣:为什么如此简单的狗咬人事件老百姓处理起来会这么难?即便是“小莉帮忙”这种极具影响力的媒体连续报道了9期,都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可以想象,普通老百姓办事有多难!

好在,女记者的眼泪终于唤醒了相关部门的良知,在“小莉帮忙”做到第10期的时候,终于,狗咬人事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1月19日,狗主人被宣布停职,并于当晚前往伤者家向伤者赔礼道歉。这结果来得也太晚了一点!

女记者的眼泪引发的思考

从狗咬人事件开始发酵,就有网友评论,狗主人明显侵权了,伤者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对该事件发表他们的见解,说视频监控就是有力的证据,搬出《民法典》的条条框框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说明狗主人想赖都赖不掉,只要伤者起诉他,狗主人必输无疑。

没错,面对不公,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但伤者为什么不选择走司法途径,而选择媒体曝光呢?或许,伤者及其家属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通过法律来维权,但笔者坚信,“小莉帮忙”节目组的成员一定是懂法律的,河南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都是懂法律的,不过他们也没有建议伤者走法律途径啊,即便是他们已经做了9期节目,事情还没有结果,他们都没有想到要改辕易辙走司法途径的,这又是为什么?

我国的法制建设与法律知识普及已经搞了几十年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现在《民法典》都已经实施了,按说人们的法制观念应当有了很大的改观,稍微有点见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权。然而,事实上,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都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有关系的找关系,没关系的找媒体,连媒体都找不到的,就举报对方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聚众闹事,制造矛盾,扩大影响,再借机解决自己的问题。医院门口,在医院办丧事等等;比如农民工讨薪,打横幅挂标语,聚众堵门堵路等等;比如越级上访等等……难道这些人都是法盲、都唯恐天下不乱吗?

其实都不是!他们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是因为司法途径的门槛太高、成本太高、流程太复杂、而且不确定因素太多,普通民众走不起,耗不起,也等不了!比如农民工讨薪问题,明知道欠薪单位违法,但农民工却不敢走司法途径,因为第一,农民工是计时工资,一天不干活,一天就没有收入,他们不敢为几万块钱的工资而耗费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去打官司;

第二,打官司流程太复杂,需要提供各种证据,而农民工干活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竞争性,今天你为了让用工者满足你的要求并签署正规的用工合同,或许还在你谈条件的时候,工作就被别人干掉了,所以他们只能牺牲法律赋予的权利,先干活后谈条件,而这一点,恰恰就被黑心用工者利用了,没有合法的手续,农民工哪里敢打官司?

第三,走司法途径,即便是赢了官司,未必就能及时拿到薪资,因为还有个执行问题,欠薪者说没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但农民工还是拿不到钱,这和不打官司的结果是一个意思,那又何必去费力打官司呢?

第四,农民工的工作本来就不稳定,打官司无论输赢,都会输了人脉,被起诉的老板都会认为告他的人是刁民,将他拉黑,甚至在整个圈子里将他拉黑,官司之后,他到哪里去找工作?

第五,走司法途径成本太高,不管官司输赢,巨额的律师费是一定要先交的,本来欠薪就没有拿到,打官司又要出一大笔律师费,干瘪的钱包只能越来越干瘪,最重要的是还不知输赢,这比赌博的风险还大,农民工哪里能扛得住这种高风险?当然,也可以申请司法援助,但那种不花钱的律师会为农民工做什么?谁都不傻;

第六,不确定因素太多。欠薪企业与农民工相比,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他们拖得起,稍稍玩点套路就可以将农民工拖死。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相对于走司法途径,媒体曝光就有效多了,只要媒体得力,将某个事件炒成网红事件,鉴于舆论压力,上级就会出面责成下级处理问题,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相比之下,媒体曝光成本低,效率高,成功率高,而且还有可预见性。这就是普通老百姓遭遇侵权首先选择找媒体曝光的主要原因。

不过,问题来了,媒体能够介入,曝光能够引起共鸣,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那固然很好,但如果媒体不介入,或者介入了不给力,不能引起网民的围观,结果会怎么样呢?毫无疑问,结果就如安阳狗咬人事件前8期节目一样被踢皮球,如果不是女记者在第9期节目中的“流泪”,恐怕到今天甚至到明年狗主人都不会出来给伤者道歉的,那伤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谁来维护?走司法途径吗?当着记者的面,在摄影机镜头下,相关部门都可以说“这个不归我们管”,普通老百姓去找他们,他们会有更多的理由告诉你“这个不归我们管”的。

所以,法律对底层老百姓而言,不是深奥的法理,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用!降低走司法途径的门槛,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切实实让普通老百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快速解决问题,比任何普法都有效!老百姓都使用法律维权了,地方政府的麻烦事就少多了,这实际就是在减轻地方的工作量。同时,大家都知道法律的威严了,王某刚们也就不敢再飞扬跋扈了,因为他们也会考虑违法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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