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芸大众,大多数人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打一次官司。但很多时候,不得不做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
作为当事人参与了诉讼,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法院明明立案或者收到应诉通知过了很久,但迟迟不见法院通知开庭。案件迟迟没有开庭,心里就像压着一块石头,没有心情做其他事情,于是就整天盼着法院早日开庭审理,早日结案了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名法律人总结出来的原因有以下这些原因。
一、法院的案件爆表,案多人少,法官确实忙不过来,案件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期开庭。一年办几百个案件的法官大有人在,没日没夜地开庭跟写判决也无法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审结案件。
二、起诉状无法直接送达到被告。有些被告根本联系不上,常有被告电话处于空号、关机的状态。或者被告知道是法院的诉讼材料,故意不接电话、不签收材料。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是需要时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是两个月时间,最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公告期修改为一个月。
三、被告提管辖异议。被告提管辖异议是认为案件不应该由向其发传票的法院管,应该有其他法院管。如果提管辖异议确实符合法律与事实的,无可厚非。但诉讼中,有的被告为了拖延时间而提管辖异议,对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后又上诉,拖延的时间至少也有三个月。
四、追加案件当事人,需要给被追加进来的人答辩期间、举证期间。有些案件,为查清案件事实,是必须要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作为诉讼参与人,享有答辩、举证的诉讼权利,必然要给被追加的当事人答辩人期间、举证期间。
五、案件承办人变更。单位对原来的主办法官的他工另有安排,就不得不另外安排案件承办人。具体谁来承办,属于法院内部的事情,但案件的开庭时间不得不延后了。
以上几种情况是实务当中经常碰到的情况,当然也还会有其他原因,无法一一具足。如碰到案件迟迟没有安排开庭的,需要及时向法院了解情况。知道了原因,当事人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了,心里也有了底,可以久不久电话问一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