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东河法庭就某银行永昌县支行诉柴某、张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出了小额诉讼判决书,一审终审。
李某因农业生产缺乏资金,于年3月向某银行永昌县支行借款5万元,借期1年,柴某、张某为李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保证人未承担过还款责任。某银行永昌县支行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保证人柴某、张某诉至法院。
年2月15日,东河法庭立案受理了某银行永昌县支行的起诉。由于柴某、张某对担保的事实完全认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无需法庭另行调查取证,只是因保证责任已免除且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主审法官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迅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释明了程序适用异议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2月16日,东河法庭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河法庭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向当事人发送令状式判决,是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用好小额诉讼程序,对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着重要意义,为提高审判质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做出了新引领、积累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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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的一种更加简易的审理程序;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其根本特点是实行一审终审。
2.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标准限额是多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为:标的额为元以下(含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超过元但在元以下(含元)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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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案件类型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5.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四)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化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五)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理,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六)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七)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八)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原标题:《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书来了,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