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罗翔老师
罗老师出生于湖南耒阳,高中就读于耒阳一中。17岁那年参加高考,在父母的安排下,报考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专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相继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和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厚大法考刑法名师。
因为罗老师老是使用张三作为案例的主人公,被网友戏称法外狂徒张三。
下面就有小编来盘点一下,法外狂徒张三的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一
吼吼棒责任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张三,但事实上张三半年以前就下台了,现在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是李四,但外人对此并不知情,与张三签了合同。吼吼棒公司能否以张三“无权代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债务?
法人登记的效力,相对人信赖登记的外观,与原法定代表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代表行为的效力直接归于公司,因此,公司不能以其无权代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经典案例二
一名正在行窃的小偷被警察发现,拔腿就跑,慌不择路,左跑又跑,结果导致在后面追捕的警察被路过的一辆车撞死。本案中,警察的死亡与小偷的逃跑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本案中的情况可以用危险转移理论来解释,警察这个职业本身就具有案例中所含的这种危险。因此可以这种危险是警察的职业本身所创造的,不能将这种危险转移到小偷的身上,不具有因果关系。
经典案例三
李华今年15岁,交了一个13岁的小女朋友小红,偶然一天晚上,小红打电话给李华,说爸爸妈妈不在家,小区又正好停电,自己很害怕。李华安慰了小红,并骑上自行车飞奔到小红家陪她,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激动了,在小红的卧室里与小红发生了性关系。请问李华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14岁到16岁偶尔跟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话,在幼女自愿的情况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本案中,李华的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哈。
经典案例四
李明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妻子小红因悲伤医院,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小红已有三个月的身孕,请问,对于李明的财产,胎儿能否继承?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胎儿的应留份额制度。若胎儿出生即为死体,则李明的财产作为遗产直接由其妻子小红继承;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旋即死亡,则婴儿享有继承权,死亡后,婴儿继承的李明的遗产再由其母小红继承,此时,小红继承的是婴儿的遗产而非李明的遗产。
经典案例五
李华是娱乐圈著名影星,一天,一条关于李华逃税的新闻刷爆了社交媒体。事件逐渐发酵,税务部门及时介入,并要求李华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最终的结果却令吃瓜网友感到匪夷所思:鉴于李华是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小明觉得很不公平,但之后,作为小明的好基友,高分通过法考的小军说服了小明。在本案中,李华为什么会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呢?
逃税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