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到法院“打官司”
诉讼费用是否需要预交
由谁来交纳
当案件受理费判决由对方承担
那预交的费用如何退还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申请费又由谁来交纳
需要预交吗
不同类别的诉讼费用存在不同的交纳方式,有些需要预交,有些不用预交,有些可以退费,有些不能退费……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带大家系统了解一下诉讼费用是如何交纳和退费的。
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划重点
案件受理费需要预交
法院会给需要交费的当事人发送
诉讼费交款通知
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
一定要记得交费
执行申请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划重点
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申请人不需要预交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向法院自动履行执行费或者法院强制扣划执行费,到账的执行费会直接上交国库。
诉讼费退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来看看
法院的判决一般如何描述吧
“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X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划重点
预交费用的当事人
可以在判决生效后
按照判决书载明的金额
联系法官申请退费
PS: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上线一键退费系统,操作简单又方便!
“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XX负担XX元(已交纳),由被告XX负担XX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划重点
如果被告没有履行
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到位的案件受理费
将直接向当事人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