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的步骤
起诉,原告须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和证据材料;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立案;然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到房子所在地的法院提交材料,立案。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立案后,案件会依次排队等待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会在受理案件之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和副本。
开庭审理前,将再次明确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宣读法庭调查规程及注意事项;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第三人陈述;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宣布法庭调查和辩论终结;审判长或审判员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意见;若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则请书记员将法庭调查和辩论情况记录下来并予以核对,拟出法庭笔录及案件事实摘要说明书。
评议和宣判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如当庭宣判,则复庭后宣布判决结果;如定期宣判,则在宣判前会期日告知各当事人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如果被告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一审上诉的场地必须在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要提出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法院的名称全称、案由、事实、理由及上诉请求等内容。并将上诉状副本送到原审法院进行备案。提出上诉后,原审法院会将案件的卷宗材料及上诉状一并移送给二审法院。然后二审法院再对案件进行审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整个案件的一审、二审结束。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还有异议,则只能通过申诉这一途径了。
在打官司期间,双方应该尽可能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有一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法院办理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收证据等。打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在收集证据时应该尽可能地全面细致,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