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开发商为了卖房,在宣传的时候会打“贷款不成无理由退房”的口号。做宣传推广是无可厚非的,但“无理由退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如果银行贷款批不下来,合同又没有明确约定,那么购房者又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呢?
一、看合同的条款约定
有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房款的支付方式,如果是选择按揭付款,那么要注意看合同有无关于贷不下款如何处理的相关约定。
1.如果约定“如果按揭付款不成功,则甲方须以其他方式付款”,那么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仍需要以其他方式继续履行付款了,如果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约定“如果按揭付款不成功,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购房者如果贷款贷不下来,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了。所以也提醒未购房的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尽量加上这一条款。
二、如果没有约定,分析银行不批贷的原因
1.购房者的原因:提供的贷款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自身的征信有问题、首付款过少、年龄不符或者收入过低等。
2.卖方的原因: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二手房中交易房屋存在产权和债务纠纷,或被抵押查封等。
3.政策原因:银行政策不是一直保持不变的,银行政策一般由总行制定,每一级银行的政策传递下去,具体的施行可能又会不一样。因此也会因为政策变动导致银行不批贷。
银行不批贷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需要先看无法批贷的原因是哪一方造成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无法缴纳剩余房款,可以与卖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同时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卖方原因导致贷款不成,则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要求卖方支付所收房款的利息损失,购房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因为政策原因,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付款方式或者解除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律师提醒
购房前建议先了解清楚当地银行的贷款政策,并在购房协议上注明无法批贷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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