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北京海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
无论你是否去过法院打官司,但一定听说过这个词:限制高消费。
这项措施对于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来说,可能不痛不痒,只是对生活没什么影响的吓唬一下而已。那么,这个法律热词究竟有没有杀伤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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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一对好哥们说起……
小帅和小龙是发小,小帅因创业向小龙借了25万元,公司逐步走上正轨,收入可观,然而,小帅却迟迟不提还钱。一气之下,小龙将小帅诉至法院,小帅虽输了官司却还是拒不还款。
小帅天真的认为只要一直“赖”着,法院就拿他没办法,殊不知被限制高消费后,法院有九类限制措施等着他: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久后,小帅成了当地的“名人”,乘坐飞机被拒,入住酒店被赶,就连女儿的入学录取都“泡汤”了。
这么好的措施,如何启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令人称赞的是,启动限制消费措施的门槛并不高,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便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就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当然啦,别以为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就能躲得过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样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法律热词并不是简单说说
如果不想以这种方式“出名”
请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做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原标题:《海法小微
这样的“名人”当不得,九大措施让“你”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