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亿元的项目,有甲乙两个股东,公司注册资本5.27亿元,股权结构为5:5。
乙担任董事长,甲担任总经理,四年后轮换位置。
由董事长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管公章、证照等。
股东协议约定:一方没有按时付款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
可是四年后轮换位置,甲却不肯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双方开始发生矛盾。
甲说乙逾期付款,起诉要求解除股东协议,乙退股,并赔偿6亿多元。
法院确认股东协议都已解除,但不支持乙退股。
因为:
1.《股东协议》适用《民法典》,而股东与公司的关系适用《公司法》,规则不同。
2.股东通过减资退出的,需要2/3以上票数通过,现在只有50%票数不够。
3.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需要卖方同意卖股权,现在卖方不同意无法成交。
乙则起诉要求解散公司,花了6年时间打官司后,被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但高达40亿元的项目是一块地,公司解散后怎么处理?
花两千万元打10年官司后,还是白费力气。
这是《股权进阶》书中的内容。
先明确减资退出或股权转让退出,再设计退出机制,才能有效解决股东的退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