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法院诉讼如何收费——杭州离婚律师来解答
作者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傅春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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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决意离婚的夫妻在协商无果后,选择以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但是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们往往又迷茫于离婚案件程序的复杂,不知道在每一个离婚程序里该做些什么以及会产生多少诉讼费用。那么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又如何收费?带着这些疑问,杭州离婚律师傅春萍来给您做解答。
一、离婚案件的法院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关心的是需要给法院交多少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本身的费用并不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最高不超过元,如不涉及财产,在简易程序离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一般是收取元的诉讼费用。至于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自行达成分割协议,或者不需要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则法院不会在这部分额外收费。如果双方需要法院分割财产,由于财产分割较为复杂和难以操作,法院会针对这一问题,在被分割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取0.5%的费用作为法院诉讼费。
二、离婚诉讼流程
了解诉讼流程,可以对自己的案件进程做到心中有数。在不同的阶段,与律师配合做好相对应的工作才能使得胜诉的可能性最大化。
1.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起诉离婚的相关证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证据准备充分,能够证明具有法定的离婚情节,或者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包括被告的悔过书、承诺书、保证书,写给第三者的情书;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工具;捉奸的视频,双方争吵的录音;聊天记录、短信;亲友邻居对于双方感情状况的证言等等。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为复杂,并且管辖法院会直接影响胜诉的可能性与诉讼的方便性。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人民法院一般通过暂住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正)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后,受理立案。
4.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对方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庭审程序,法官在庭前或庭审中先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7.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此,起诉方需要做好长线作战的准备,更要选择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为你保驾护航,在专业律师的带领下、准备好对你较充分有利的证据,以期在庭审中获取对你最有利最佳的诉讼效果。
我是杭州婚姻律师傅春萍,有什么困惑,可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