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7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区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办理32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介绍,一旦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不能住星级以上酒店,不能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场所任意消费,甚至不能购买不动产、高档服饰、奢侈品,不能进行装修、投资、炒股、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与此同时,禁止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此外,还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使失信者名誉、商誉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老赖”无处遁形,寸步难行,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让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签发《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全区范围内个人公积金将纳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范围。
《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因执行(保全)案件需要,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范了执行公积金程序,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前,应当首先进行“四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企业及股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