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欠了我四万块钱,这么长时间也不还,我到底要不要去法院起诉?
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一下。一槌定音,简化诉讼程序又不减损当事人权益。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面对纠纷,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随着各类民事案件快速增长,司法资源越来越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司法需求。
小额诉讼程序是针对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简单金钱支付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单的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在便捷高效、终局解纷、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有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近日,平邑县法院速裁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天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年11月份,孙某为刘某供应大理石锯片,经双方结算,刘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刘某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元未付。该款经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平邑县法院。
孙某网上立案后,立案庭当天审核通过,并分配至赵利强法官速裁团队。赵利强法官仔细查阅起诉材料后于第二天便主动联系孙某和刘某进行调解,刘某表示欠款属实,但没钱归还。赵利强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遂电话告知双方该案实行小额诉讼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第三天该案开庭,当天下午当事人就领到了判决书。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三天,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01小额诉讼程序“快”哪儿?
01答辩举证不超过7日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可以直接开庭审理。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举证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02
审理程序简洁且一次开庭审结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理,但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03简化裁判文书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和一审终审的告知等内容。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宣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04简化送达方式
在送达方面,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简化了传唤、送达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等传唤当事人、送达或进行证据交换等,只需做好送达记录即可。
02小额诉讼程序快问快答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
(三)诉讼标的额在.50元以下的(本数据为山东省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该数据及本指导意见中的其他相关数据均随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变化,变化后的数额另行通知)。
除给付金钱外,当事人还提出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
(三)诉讼标的额在.50元以上但在元(山东省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二倍)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但当事人未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在诉前调解及立案阶段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或书面签署同意适用。
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时候可以审结?
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坚持简便、快速、经济的工作原则,简化各种审批手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尽快审结,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的制度,当事人没有了上诉的权利,如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呢?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