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打官司也需要花钱。
但是,不同的案件、不同的金额,诉讼费都一样吗?
当然不是!
看完这篇文章,get民事纠纷诉讼费缴纳指南!
一、民事诉讼,需要交哪些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二)申请费
指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交纳的费用,包括: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二、打民事官司,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三、哪些案件不用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除非: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四、对于诉讼费用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复核决定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
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法院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