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执行案件绝大多数是金钱给付
很多当事人以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就可以顺利拿回钱
实际上有不少案件
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措施后
申请人的债权仍不能得到实现
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真的没钱”
这种情况称为“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客观存在
给法院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不能将“执行不能”等同于“执行不力”
一起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什么叫“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例
吴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驾驶车辆将王某撞倒、挤压、拖曳后逃离现场。事故造成王某身体多处残疾。据悉,吴某驾驶的车辆系朱某所有,平时由朱某、杨某共同管理使用,由于二人对车辆管理不善,致使吴某驾驶车辆撞伤人。
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决吴某、朱某、杨某共同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3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家属赔偿了王某元,但朱某、杨某分文未付。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全力寻找朱某、杨某的踪迹但无果。
之后,执行干警到监狱探视吴某了解到其家境贫寒,暂时没有能力履行,但他答应出狱后继续履行。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为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此后,经申请人同意,案子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部分申请人不能正确区分“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坐等法官“送钱上门”,一旦发现法院无法为自己讨回钱款时,失望情绪较为明显,觉得法院“开白条”。
事实上,到了穷尽了一切手段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时候,法官也没有办法。很多时候,“执行不能”是当事人从事社会活动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某些难以回避的社会风险。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
被执行人仍有义务进行清偿
法院会定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
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也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然
若出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情况
法院将通过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方式
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当事人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涉及借钱、投资、合伙等经济往来之前,当事人可以先评估对方的信用、财务等情况,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站查看对方在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
2.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当事人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避免可供执行财产被转移,降低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风险。
3.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医院看病
不可能“包治百病”
也会遇到执行中的“疑难杂症”
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不能”情况
多多理解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局限
法院也将竭尽全力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官司赢了,申请执行了,你可能还是拿不到钱,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