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管控的通告
(第46号)
为进一步加强入临冷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物流运输环节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防控要求,定于年2月3日中午12时起,对入临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海市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检查站设立于高速公路临海市区出口(位于江南街道)。所有入临冷链运输车辆只能通过高速公路临海市区出口,或章安出口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临海市区。
二、承运入临储存、加工(分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的证明。
三、分类处置
(一)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经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
(二)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并填写《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告知书》后,放行承运车辆。
(三)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四、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将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在检查站登记为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被发现在市内卸货的,将严肃处置。
希望广大市民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积极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2日
台州晚报新媒体
来源:临海发布
编辑:杨丽莉
校对:郭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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