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人说“我要去法院告你!”有纠纷,找法院解决这想法非常正确,说明法律维权意识很强,问题是全国有那么多的法院,应该去哪个?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哪个法院离自己近,那就去哪个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就比如全国有那么多的民*局,你办结婚证能随便去挑一个吗?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民*局。
而如果你跑错了法院,那么只有一个结果,裁定驳回起诉甚至根本就不给你立案,法院会告诉你:不好意思,你找错地方了,你的事不归我们管,找你该找的法院去吧!
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三番两次跑错法院,一通折腾下来,会浇灭你好不容易燃起来的维权之心,光法院的门都这么难找,后续岂不是更难?这就叫作出师未捷“心”先死!好了,言归正传!那么我们打官司到底应该去哪个法院呢?鉴于中国诉讼管辖的复杂性,什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法定管辖、约定管辖、专属管辖……如果要全部讲清楚的话,大概三天三夜都讲不完,所以今天就只给大家讲一下最常见最普遍也最基本的一些情况。我国诉讼管辖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你打算去法院告谁,那你就是原告,对方就是被告,而你就要去对方也就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那么啥又是被告住所地,啥又是经常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
即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是普通公民,那么住所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那个地址;如果被告是公司,那么住所地就是公司的注册地,去企查查或者天眼查上查一下就知道了。▲企查查上查到的腾讯公司地址
经常居住地:
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基本都是没啥问题的,而且国内大部分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指的是区、县人民法院。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块钱一直不给还,现在李四想去告张三,李四是西安市莲湖区人,而张三是深圳市南山区人,那么现在李四就应该去张三住所地也就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很多人觉得为了块钱,李四就要奔赴千里之外打官司,也太不值了吧,明明张三欠李四钱不还,现在反而还要李四“迁就”张三?首先,打官司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次,立法者立下“原告就被告”这样的法律规定是有目的的,一方面可以使原告方考虑诉讼成本,不滥用自己的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恶意诉讼;另一方面有利于被告主动应诉,也便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最终达到缩短审理期限,维护诉讼双方利益的目的。当然“原告就被告”只是实践中最常用到的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普通民事纠纷案件都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那就特殊对待,比如如果双方提前在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根据约定的来;如果是特殊案件,比如不动产纠纷,那就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如果你想打官司,却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可以文章后评论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