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LAW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关于开展00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00年月8日 司公通[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更好发挥认证认可的约束作用,提升各鉴定机构/实验室鉴定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按照《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11号,以下简称“双严十二条”)和《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司法鉴定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即日起联合开展00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按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需要,00年度共开展35个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计划,计划编号为00SF-CNAS至00SF-CNAS(详细内容见附件1),其中“篡改文件鉴定”计划(编号为00SF-CNAS05)为00年度司法部专项检查项目。
二、参加范围(一)经司法行*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机关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项目。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拟申请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机关的要求以及“指导意见”、认证认可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二)全国所有经司法行*机关依法登记、开展“篡改文件鉴定”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参加“篡改文件鉴定”能力验证计划(编号:00SF-CNAS05),所需费用由司法部统筹解决。“篡改文件鉴定”能力验证计划为00年度司法部专项检查项目,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组织落实报名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全部报名、一个不漏。各地应当将本地所有开展“篡改文件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15日前发送至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三、组织实施(一)实施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承担能力验证活动实施工作,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承担接受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0日,各地统一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报名,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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